为创建 “平安校园”,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,根据我校实际情况,特制订学校门卫规章制度如下:
1、上课期间实行闭门管理,学生不得会客,外来人员必须办理登记手续,方可入校。
2、禁止一切商贩进入校内买卖,禁止一切闲杂人员进入校园。确保校门通道整洁畅通。
3、外单位车辆不得进入校园,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登记后方可放行,并停放在指定位置。非机动车辆进门必须下车推行,校园内严禁骑车。
4、学生在上课期间如有特殊情况,凭班主任和政教处批条到门卫处登记出门。
5、非本单位人员来校,门卫要主动询问、登记,不经允许不得让其进入校园。
6、对危害学校安全的人和事,门卫有权采取临时相应措施加以制止,并迅速报告学校相关领导或值班领导。
7、凡违反门卫制度,不服从门卫人员管理、无理取闹、扰乱学校治安者门卫可送交值班人员或公安机关处理。
8、门卫必须保证门口畅通无阻,关键时刻能灵活处理各类情况。
9、门卫因特殊情况需离开岗位,必须经校领导或值班领导同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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