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师生的安全和正常的教学秩序,学校实行校外人员来访登记制度,严防坏人混入学校破坏、捣乱。
1、学生在校期间不准任何校外人员与学生来往;学生不准随便出入学校,如有事需出校门,必须携带由班主任批准的假条,经政教处领导签字或盖章,门卫方可放行。
2、校外人员来访,无论因公或因私到校都要出示有效证件(如:身份证、工作证等)、经被访人员同意并如实填写《来访登记表》,得到门卫许可,方可入内。
3、校外人员无正当理由到校,不遵守本校制度,不出示证件、无法与被访人取得联系,不如实填写《来访登记表》,门卫、保安不得让其进入校园。如果外来人员强行入内,门卫、保安应及时报警,以防止意外发生。
4、学校受访对象接受校外人员来访,应在《来访登记表》上签字确认,来访人员离校时,应将该表的《回执》交回门卫值班室。
5、门卫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,如果因执行管理不到位而造成损害,必须承担全部责任。
|
|
|
|
|